秀秀 发表于 2008-3-27 00:20:01

通过QQ聊天骗人来深卖淫

通过QQ聊天和被害人成为好友,然后设计将被害人骗至深圳强迫其卖淫。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连续受理两宗此类案件,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注意防范。
据查,杨某某是外地一名初中生,她在2007年7月认识了深圳的网友陈某,双方经常通过QQ聊天。2007年11月,陈某通过QQ约杨某某到深圳玩,并给杨某某寄去500元路费。杨某某如约而至后,陈某用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迫杨某某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卖淫100余次,并占有杨某某卖淫所得2万余元。去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杨某某才结束了一个多月的“地狱生活”。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
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张某某也是一名外地未满16周岁的少女,她通过QQ和被告人向某某、龙某某、李某(在逃)成为“好友”。2007年8月底,李某通过QQ骗张某某来深圳见面。涉世未深的张某某不知是计,瞒着家里人兴冲冲赶至深圳和网友见面,谁知却落入魔窟。
李某将张某某骗至深圳后,便安排手下“马仔”向某某、龙某某将张某某带至福田区沙嘴某旅馆,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张某某卖淫赚钱,并威胁要把张某某“卖到香港做小姐”,张某某坚决不从。2007年9月2日7时许,向某某、龙某某将张某某转移至一辆非法营运车上继续用言语威胁强迫其卖淫,当车辆行至红树林公园停车场内,张某某趁向、龙不注意,逃下车向保安人员求救,保安人员将向、龙当场抓获,李某则脱逃,后向、龙被法院一审判刑。
检察官提醒:这两宗强迫卖淫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了被害人涉世未深、缺乏防备心的弱点,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QQ聊天这一成本极低的犯罪手段将被害人骗至深圳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卖淫,未成人和其家长要注意防范此类犯罪。

321 发表于 2008-3-27 09:36:56

:AA3 :AA3 :AA3

超恐怖,
我从来矛会单独同网友见面,

面条 发表于 2008-3-27 10:21:22

回复 1# 的帖子

见面的都要小心,特别是女的

可乐 发表于 2008-3-27 19:25:00

不要相信陌生人.

牛公 发表于 2008-3-27 20:48:07

怎么没人找个卖给我的呢?最好有人把秀秀卖。。。哈哈!

华女 发表于 2008-3-28 12:10:16

想卖我家秀秀??????
未死过顶啦,,,

:AA7 :AA7 :AA7

秀秀 发表于 2008-3-28 23:12:45

:AA7

木棉花 发表于 2008-3-30 03:12:54

:AA25

淡淡蓝 发表于 2008-3-30 16:43:02

无知少女,无语

秀秀 发表于 2008-3-30 23:13:15

其实有点人系防不胜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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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温丰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