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花 发表于 2007-7-25 12:11:35

(转贴)女子被火车碾断双腿仅获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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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 23:39



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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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商报6月29日报道 山东一名孤女在梁平站被列车碾断双脚,火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300元。昨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据悉,该律师此前曾上书催生全国法院收费新政(降低诉讼费)。 前天,躺在梁平县人民医院的王珊珊回忆起3个月前发生的一幕仍心有余悸。今年3月24日晚上9点多,她被人送到万州分水火车站扔到了到成都的火车上,20多分钟后她听到播音说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一下子就挤到车门想抢先下车。还没来得及看清站台时,后面有人朝她背上推了一掌,栽下还在滑动的火车旁,双脚恰巧搭在铁轨上,两只脚被火车车轮碾压过去。当自己清醒过来时,自己的两只脚已不见了。
   
    车站站长王平称,事发后,当即将她送医院救治,已垫付了上万元医药费。由于王珊珊当时身上没有火车票,不排除她是爬火车到梁平的,然后车子进站时掉下车被碾伤的。王站长还说,按铁道部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能一次性困难补助150元,鉴于物价上涨因素,愿加一番补助她300元。
   
    昨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说,该“暂行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限额赔偿已明显过低,显失公平,而且与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理念相悖。段茂兵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铁道部提出建议,要求对《暂行规定》中与时代和司法解释相冲突的部分进行修改。据悉,段茂兵作为民盟万州区委副主任,曾通过政协提案的方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减免和降低诉讼费的提案,最后催生了全国法院收费新政,诉讼费得到了降低。

shaolan01 发表于 2007-7-28 20:35:22

真是无天理啊!!!

yupopp 发表于 2007-7-28 22:22:47

仲系法律规定的呢,再一次体现了法律的未完善.......

想食薄基吹 发表于 2007-10-16 19:29:35

火车?!为何车未完全停低,车门就咁容易打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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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温丰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