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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忽悠" 的方法(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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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09:46: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可能很多人平常都会遇到那种贼不要脸的人,恰恰这种人不是自己的朋友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我就经常遇到这种人和事,总是傻呵呵的把家当都被忽悠走了。所谓“久病成良医”,吃亏吃多了自然就摸出一套“防忽悠”方法,列举以下几条以供参考:
2 e: v# ]9 b7 E9 o3 J1 V1. 借钱不还型。
8 j, _% ~) [5 v: u这种人多了去了,是最为普遍的。自己的朋友,亲属借钱不还更是占其大多数,而你又不好意思催其还钱,人家又没有要还的意思,你除了无奈人倒霉外难道就没有别的方法了么?当然不是没有,最常见的方法是“以毒攻毒”了,他会向你借钱,你也向他借钱不就成了么,而且要比他借得更多。不要认为这缺德,对什么样的人就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对不要脸的人就要“以其人之至还治其人之身”——比他还不要脸,这样才会略胜一筹,而且双方都有面子,是两全其美的方法。如果他没有借你钱的意思,又不想还钱的话,那就不必顾他的面子了,挑明了,他把自己的脸踩在脚底下你又何必帮他擦脂抹粉。当然最好还是不要有那种催债的语气(即使你有这样的想法),其语言的运用就要看你自己的啦,呵呵,要更自然地流露出来。
8 c$ B$ k# |; z1 s: m6 s6 u) G2. 借东西不还型。 ( i/ x* o! t, Q/ S# }' H+ v
“呀,这盘CD我好喜欢噢,借我听两天吧!”
( m. s% Z5 {1 a, g“呀这本书我好喜欢哦,借我看看吧!” % M3 X4 s4 l; f( X6 c# U
“呀,这首歌好好听,把MP3借我吧!” . u4 A3 Z: [8 U) }5 `
“呀,……!!!” 3 J$ F- C& U$ I0 ~
一连借走三四样,却无一回归。碰上慷慨的人,到最后忘了自己少了什么借了什么,那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无形之间你当了回冤大头。烦吧?!这种事我经常遇到的,有时不好意思让人家还,感觉有点像“守财奴”,但后来想想,人家借东西的都那么好意思,我又有什么拉不下脸的。
& ]: v# k$ e: J* s$ p+ k. o- J) S所以对这种人我一般分两种方法制服。
5 r/ Y8 p! V& q2 J9 Z. t' dA. 引诱法:拿另一个他喜欢的东西在他眼前晃,依我对这种人的了解来看,他绝对会向你借去,趁此机会就和他翻旧帐:你于X年X月X日借了XXX,至今未还,又于X 年X月X日借走XXX……
3 x7 T3 R, v3 n4 _- z' h当然不必这么详细,但要让他知道,以前不索要回自己的东西不是忘了,而是给他脸,不要得寸进尺。(在使用此方法时一要慎重,二要有分寸,不要把引诱物品也被忽悠过去) $ p) a6 b" A" r6 ]. S5 l9 h4 t8 j# s7 S
B. 揭穿法:如果那个人脸皮实在够厚,已到那种一锥子下去一点儿血丝都没有的地步,任何方法都被其攻破,建议使用此方法。   E3 r& x8 I. p2 S. i
杀伤力极强,相对方法也更简单:直接了当让其还钱(物品),不必“以毒攻毒”,不必“引诱”,更不必给他脸。
# e3 Z0 j7 E, |2 @- d如果这样都不管用,那么那个人的功夫是在到家,你并不是他的对手,还是自认倒霉吧。 6 E' h2 r8 a8 D, l" ~/ Y/ U7 g) A
3.说话不算数型。 3 S1 A# C* R9 }, |# J) O1 t( ?2 d
我常常遇到这样的人,不知道你遇到过没。有一次帮一个朋友的忙,朋友说改天请我吃饭,有人请吃饭当然是好事,但说多了却不履行就让我越发觉得他不守信用。一次两次的我不会去计较,搪塞过去就算了。可是每次的帮忙都会这么说就令我极度厌烦,这年头的人怎么这么虚伪,这么虚荣啊。我立即笑着回答:“好啊,什么时候,明天吧!”我自认为对这个回答很满意,因为我立刻看到他的脸变了色,然后解释道:最近家里看得比较严,妈妈把零花钱给停了,金钱比较紧张……之类的话,以后就再也不敢说这样的话了。我看着他尴尬的样子,心里鄙视——虚伪。
; o: f2 ^4 F0 f) g$ x7 I1 I* r尾声:
3 |- b3 r' l! j不知您是否对以上我的观点感到满意,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想法,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先向您请教请教,大家互相帮助嘛。 $ t# r" a0 o; J% Q/ V8 ~
如果你遇到“借钱不还”“借东西不还”“说话不算数”三合一类的人,想必我这篇文章对你应该是有一定帮助的,那我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 U; ~  ~9 ?8 v
(声明:文章发扬有效方法,而文采一般,大家凑合看,多多包涵,包涵。~~~~~) 7 J3 h4 b) h. w0 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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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翡翠 于 2007-6-16 09:48 编辑 ]
真亦假时假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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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7:30: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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