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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最低工资 特区内1000元全国最高 | | | 2008年 06月 02日 17:46 深圳新闻网
) X* K, M2 o1 U+ d& v8 ]7 w | | |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罗秋近)深圳市将从7月1日起上调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记者从深圳市政府6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次调整是深圳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深圳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
/ j0 \. L" s; h4 O1 C 1992年以来最低工资绝对额增加最大
+ o8 k9 }" ]0 v8 C$ v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2 L5 V8 y7 l8 W' l# Q4 V. m5 ^
李滔表示,这次深圳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深圳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000元/月,为全国最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为全省最高;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居全国前列。. d6 T) ~, X, ], x
“今年深圳首次同时公布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李滔透露,近年来,深圳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有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8 ]9 }. b! s1 D6 Z; H( s 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要罚款
$ `" l4 P' x2 w) F 据李滔透露,2008年度深圳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最终测算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9 Z+ B1 O" q$ F9 c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一直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李滔坦言,此次大幅提高最低工资,也是为了增强深圳市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他表示,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深圳市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9 q) X# q: ]& d( R Q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可能对一起企业造成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对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深圳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极少,深圳市的用人单位普遍能够较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吴立勇表示,此次大幅提高最低工资,可能对低端、规模小的企业有比较大的影响。为了保证标准的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的维权意识;同时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 y& w- Z+ ]# ^ 相关链接
y$ O8 M _2 @% s# R* y& F/ T 2008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问答:
: Y! k; H/ y, \+ F, N B% r, t 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 d1 R0 R) {, u5 Z4 ^3 F' T
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 o7 r, b. W1 K1 J1 l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比重法、我市原《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等方法,通过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然后再运用定性的方法,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力的供求状况,以及我们召开的多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最终确定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7 ~8 j c/ f! z4 u4 H 根据我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由于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已经法定,在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以及我们调研、抽样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 S( v- r A/ I5 z8 C* d 二、加班工资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吗?
; ~- Z1 W2 I" Y+ {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制定最低工资主要目的是保障初次参加工作、技能偏低、最不熟练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基本的生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都应高于最低工资,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做虽不违法,但不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P9 g- [# N) }
三、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Q o- l( O) M4 ?% ]5 `' 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w. d" z; [8 N. o6 G/ w, l0 ]
四、请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 C8 }1 E6 x: F! [0 C* }! o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我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适应了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这次我市制定并公布非全日用工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W. `9 }. J8 h5 Z5 r2 x
五、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有可能做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如果非全日制劳动者做多份工作,社会保险应由谁缴? G5 ~7 Y4 o2 Z4 Y6 w
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不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做多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1 Z* D) \0 g) E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按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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