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 发表于 2009-2-23 11:46:57

呵呵,事情越来越复杂了。
就当我没说过吧,大家请继续,骂人的继续骂人,讲粗口的继续讲粗口,发神经的继续发神经。。。。
我错了,我不应该说些让人不高兴的话,如有得罪,望多多包涵,我保证不在此贴回复了。
:AA105
接着那个做俯卧撑的,我是出来酱油的。。。。

卡卡 发表于 2009-2-23 11:54:55

原帖由 Longe 于 2009-2-23 10:43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关我事,我是出来做俯卧撑的!

大清早就出来做俯卧撑有损市容吖,这种事情晚上做比较适宜:AA15

0117 发表于 2009-2-23 13:12:26

原帖由 admin 于 2009-2-23 10:14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听过一个女孩无助的电话吗?

不停问我点死,我点死,我点死,…………

你们就知道以事论事,有从当事人的感受去考虑过过吗?

以事论事大晒咩!或者你们不想针对某个人,但是你们伤害左人,明白吗??


失望:AA105

大坡#飞 发表于 2009-2-23 16:16:48

原帖由 admin 于 2009-2-23 10:14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听过一个女孩无助的电话吗?

不停问我点死,我点死,我点死,…………

你们就知道以事论事,有从当事人的感受去考虑过过吗?

以事论事大晒咩!或者你们不想针对某个人,但是你们伤害左人,明白吗??
以事论事的确唔系大晒,但论事下下都从人的感受考虑就好似系一个当剪蛹的人.生活是残酷的,你有乜能力保护一个人永远系温室效应下成长

Longe 发表于 2009-2-23 16:49:14

不是叫你们去保护吧,楼主好像也没有叫人保护的意思,只是受了伤害,受到恐吓,想得到一点点安慰,点知你们仲…………

不好意思,忘记了,我继续做我的俯卧撑………………

大坡楚怡 发表于 2009-2-23 17:15:03

原帖由 秋雨 于 2009-2-21 14:47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就对得起我们自己的修养?
我们是不是都应该平心静气、冷静的想想自己是否有没有做错到呢?
通过这样的大吵大闹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只是为了泄愤?
我只是就事论事,表达下自己的 ...


冷静?可笑!只不过系你地无清楚当时噶情况,

如果你系当事人,就算多么多么冷静的人都无法容忍!

所以你地以为我系泼妇闹街都无乜所谓。。。

因为我觉得作为我呢个性格噶人,甘样反闹下好正常

大坡楚怡 发表于 2009-2-23 17:20:01

原帖由 yupopp 于 2009-2-21 20:36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这件事,我只希望大家谅解楼主,楼主的语气虽然欠妥,但是大家却抓住巨不放,对巨不满,我觉得真不应该。。。。我觉得你们可以劝解楼主以后发贴语气斯文D就得了。。。


相反,罪魁祸首大家却没提过任何意见, ...


群主,对于呢个问题,我会反省下...

其实无所谓噶,同样噶人总会发生在不同人噶身上,

由得距地啦。。。当有一日类似噶事发生系距地身上,

刚好距地身边噶人又系甘样对距地

距地就会会明白我依家噶处境同埋心理...无谓浪费甘多口水

大坡楚怡 发表于 2009-2-23 17:23:31

原帖由 秋雨 于 2009-2-22 14:53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并没有说边个不对的意思,在这些评论中只系认为边个说得有道理而已。
曾经有个好朋友告诉我一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如果太用力拍,他自己会疼的。
有人讨厌和平方式来解决问题,那说下用什么方式解决好?暴力 ...



其实我无同自己过意唔去,

我只不过是想俾大家知道,高州存在滴甘样噶人

我无其它意思,刚好我又系呢个性格噶人,所以...

牛公 发表于 2009-2-23 17:30:40

还是那句:一切习惯就好!阿姑体开呢

大坡楚怡 发表于 2009-2-23 17:44:40

原帖由 牛公 于 2009-2-23 17:30 发表 http://www.yupopp.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那句:一切习惯就好!阿姑体开呢



:AA68 我几时睇矛开啊?

聆凤 发表于 2009-2-25 17:13:48

以事论事只可以反影个别人士之意见,并没有对与错,楼主为佐呢D事踢人烂脚实属不当。



记得恩师讲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这处
唔知各位认为点

白云悠悠 发表于 2009-2-25 17:48:43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这里发表说话的人,是各有见解的,都是没有什么错的,只是代表自己的观点罢了.

多大的事情, 时间会帮你摆平的.各位,请将这件事情就此完结了吧.

如果再争论下去,谁都不是赢家.

翡翠 发表于 2009-3-21 12:26:08

呵呵,
我系路过个,
不发表任何睇法,
只系细细声甘讲句:管理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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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曾经在高州人深圳站七群噶高州-萧轩同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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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温丰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