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情】高州人深圳站

 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查看: 87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员工病故抚恤待遇规定 [复制链接]

Rank: 1

金币
0
贡献
0
威望
35
最后登录
2008-3-21
帖子
118
积分
137
UID
313

勤奋斑主 原创先锋 情感大使 活跃之星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9 22:24: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 T. s4 }- i

/ |( G3 y; K, o6 I


( c! B5 x( b% \" [0 n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 v/ X% A. _% ~. z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注:08年的假期稍有变动): ~1 ?' E; l2 K
(一)元旦放假1天;
- O  e/ o( e% K+ [/ }+ k! M! {(二)春节放假3天; 3 N9 q+ t) J' ?0 Y! p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0 \4 c) m& H: c# X# v( v5 D(四)国庆节放假2天。 7 L# U7 U  s6 U) m/ @
0 A, g9 J. `. [8 k! m3 h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h9 D, O5 C7 O; [5 N5 U! x$ I; H, h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 h3 t4 O7 e: \# [% s$ w! l  L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 e/ W" J: r& N9 T3 R# N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 b4 v* c; [* ]/ ?9 y- j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S* W3 D& Y; y2 F' V1 c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 a- j9 O4 }% z& u4 x# T$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 ^+ H  N9 E$ O3 p9 g% z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w1 x( ], v' E; O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 c2 `( w$ k0 p$ R- l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5 O$ [! k3 t7 V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1 Z3 s. H+ y% G" ^9 D! b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 d. }- g* P5 U+ K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 ]& R/ P  Y9 L2 K' y1 i( a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o+ B6 q  K0 ^" k- _: G+ K  l十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 w& g! r8 x3 Z) U( A7 N3 q2 r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0 T2 g7 E, m. T$ P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9 Q# R& s7 \4 {6 }& r: j8 a( I, @
    5 ^) V; u' P# k0 P! c: y

工资福利处(欠薪保障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成就自己。

Rank: 1

金币
30
贡献
0
威望
22
最后登录
2011-5-24
帖子
22
积分
56
UID
808
2
发表于 2008-5-16 22:33:47 |只看该作者
我有13天婚假,90天产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Archiver|手机版|高州人深圳站

GMT+8, 2026-9-23 14:30 , Processed in 0.039054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