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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故抚恤待遇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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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斑主 原创先锋 情感大使 活跃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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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22:24: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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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 r: m' J$ Z( ]  X$ R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注:08年的假期稍有变动)
' Y" [7 T# Z4 N0 H$ S4 ^(一)元旦放假1天;
6 A# h9 `# V; l/ A(二)春节放假3天; * X( i% G/ L+ p0 `3 O8 H. ?, A5 p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 T" Q$ `7 N) U1 H6 m0 m(四)国庆节放假2天。 6 j" T% Y$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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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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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0 c1 {" N/ j5 F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 _# c: N+ E" u0 m* F: o- n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 B# w- U' X# F3 R- k. Z- q) {& a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 j) ~) |. \) S" |) N" k7 f$ F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 x: ~. J! X) j( F8 Y
七、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 p+ }( \; J2 W! |' K2 G7 P9 N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0 ~# e" y* c1 \# o5 u3 a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 |1 d* Y' ?  d' p6 L$ J: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5 y- z( A' g$ l8 D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 p4 t) P/ B) f6 m8 x7 ~4 K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 a& m- F& @2 A3 p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 V, K7 f" }4 w6 k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j; V& i- z, y+ _3 p6 V
十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 f5 Y0 h" E1 B2 n& [4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1 h+ c  y3 e9 Y+ G$ {# L4 q0 i/ ?% k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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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处(欠薪保障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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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22:33:47 |只看该作者
我有13天婚假,9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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